公平貿易!?
Sunday, November 11, 2007
在網上重溫了好幾次《星期二檔案》,關於公平貿易的那一輯。
對於公平一詞的見解,越看就越覺得模糊。
如果問任何一個人,我們應否幫助一些被剝削的農民得到公平的收入,
我想大部人的答案是認同我們都應該幫助這些「被剝削」的農民,
最少我是這麼認為。
『針對全球貧富懸殊,歐美志願團體發起一場良心消費運動,
組成了一個「國際公平貿易認證組織」。商業機構只要證明自已產品,
是以合理價錢向農民收購,沒用血汗工廠生產,
就可以向組織申請這個藍綠色的公平貿易標籤,印在產品上讓消費者識別。』(星期二檔案)
但可以想像不少申請了藍綠色的公平貿易標籤的商業機構,
其實跟節目中收購了婺源綠茶的英國商人阿祖沒兩樣。
以公平貿易標籤作賣點,幫助其商品吸引顧客,打入市場。
這本來為農民和商業機構打造一個雙贏的局面,
但打造這個局面的代價是由消費者支付。
這本也沒甚麼不妥,
但這個運動是否對準他們想做到的目標 —— 針對全球貧富懸殊。
如果打造這個局面的代價是由消費者支付,
這是否意味著,一向剝削農民的其實是我們這一班消費者?
不然這是甚麼的一個良心運動,為甚麼商業機構仍然可以從中獲取巨利。
如果一直剝削的其實是製造產品的商業機構,
這個良心消費運動又有否撥亂反正呢?
再想一層,甚麼程度的收入對農民才算是公平呢?
以節目中種植婺源綠茶的農民收入為例,
因為公平貿易標籤,使他們的年薪從三千元躍升至五千元。
這當然是一件欣喜的事。但五千元就代表合理的薪酬嗎?
如果他們能夠得到一萬元年薪,這薪酬又算是合理還是不合理?
他們的薪酬又應否設一個合理薪酬上限?
如果說合理的薪酬必須要相對當時產業的狀況,
這場良心消費運動究竟算不算是干預市場價格?
而且,這是否意味我們對經濟學家亞當史密夫提出「隱形之手」的概念有所保留?
即代表我們都不太相信自由經濟之下的市場,能夠反映出物品的真實價格。
所以,農民都不能得到他們應有的薪酬。
忽然之間,想起香港街邊拾荒的公公婆婆。辛勞一整天,
依靠拾荒變賣得來的錢,和有限的高齡津貼(俗稱「生果金」)來度日。
同樣,他們的收入和以資源回收的商業機構相比,他們的利潤一樣是懸殊,
但說資源回收的商業機構在剝削拾荒者的,有又幾人呢?
在經濟市場之下,我想付出不一定有回報,努力不一定賣錢。
所謂等價交易,還不是一切依據市場內的供應和需求。
行文至此,我想強調我認為生活艱苦的人是應該幫助的。
但至於「公平」,我們有一套客觀且嚴謹的介定標準嗎?
或許,這根本就不存在。
參考:
星期二檔案 — 公平貿易 杯中的貧與富. 香港電視廣播有限公司. 零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posted by Gameboy @ 7: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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