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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件

有沒有觀看過幾年前日本的一套電視劇【HERO】,最近拿出DVD翻看,
看木村拓哉釋演的那個不偏不倚的檢察官—久利生公平,
還是叫人看得那麼津津有味。也許,劇中的世界並不存在我們的生活之中,
特別是拿最近的明星裸照風波來比較,對比是那麼的強烈。

警察 — 原本只是在公民契約之下,被給予一些特殊權力用來執法的人。
而當中,他們並不需要為著討好誰而行事。維護法治彰顯,警察就必須依法辦案。
然而在裸照事件中,警方採取的好些行動似乎未有嚴謹的依法辦案。
警方提控了三人「發放淫褻物品」的控罪,然而卻未有就所謂的淫褻物品,
送到目前唯一有權評定有關物品屬不雅或淫褻的法定機構 —淫褻物品審裁處 來評級。
為甚麼警方可以置若罔聞裁判官鄧立泰對淫褻物品審裁處就物品評級的關注?
警方又憑甚麼認為照片淫褻而把被告提控於法庭?
像這一宗有別於檢控色情光碟的案件,沒有淫褻物品審裁處的評級,何以叫法庭公正審訊?
當有報業集團將其中涉案的相片送到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級,
有關相片的評級為不雅物品,而非淫褻物品,

警方便立即撤銷對鐘亦天發放淫褻物品的控罪。
但荒謬的是,警方竟然放棄選擇修改控罪的機會,
放棄控告鍾亦天發放不雅物品的控罪,而選擇撤回控罪。
究竟,警方有甚麼理由放棄這樣的一個執法機會?

如果沒有報業集團將相片送到評級,警方會否將相片送到評級呢?
從裸照時件開始,警方就彷彿要証明他們打擊罪惡是多麼能幹,把破案看成一場表演。
但他們好像忘記了維護法治彰顯,警察是必須嚴謹的依法辦案。




我想,我們不需這樣的表演,因為辦案可不能鬧著玩,這可能關繫著涉案人一生的前途。

posted by Gameboy @ 11:33 PM, ,